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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青年新职业培养工作的通知陕团联发15号

发布时间:2022-05-09

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青年新职业

陕团联发〔2021〕15 号

各市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团委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财政 局:
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、共青团中央《关于印发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20〕

59 精神,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,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,引领广大青年熟悉数字时代新变化,了解业态发展新变革,适应新职业蓬勃兴起新格局,全面增强和提升青年群体对新业态新职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,积极助推我省加快建设知识型、技能型、创新型青年劳动者大军工作步伐,团省委、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青年新职业培养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培训对象、承训单位

)培训对象。14—35 周岁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未就业青年劳动者(正在接受国家义务教育的学生除

(二)培训机构及培训职业(工种。全省技工院校和本次公布的培训机构(以下简称“培训机构”均可组织开展青年新职业培训,培训职业(工种优选人社部最新发布的 15 个新职(见附件 1,培训机构开展新职业培训需具有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(工种培训能力,使用线上培训平台时,优先选用人社部公布的培训平台。

二、培训课程及补贴标准

(一)培训课程。培训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、专业能力课。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、职业素养、政策法规、生产安全等课程,约占总培训课时的 40%;专业能力课以实用课程为主, 约占总培训课时的 60%。


(二)培训职业工种)和补贴标准。培训职业(工种培训补贴标准见附件 1。对于未到法定工作年龄(14-16 周岁 的培训对象,培训结束后按合格人数给予该职业(工种培训补 贴;对于达到法定劳动年龄(16-35 周岁的培训对象,培训补贴以培训班次为单位,按培训后 3 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分类核算确定。
1. 培训就业率低于 30%(不含的,该班次就业人员可享受培训补贴,其余人员均不给予培训补贴。补贴标准按该职业(工 种)培训补贴标准执行;
2. 培训就业率高于 30%(的,该班次培训合格人员均可享受培训补贴,补贴标准应不低于该职业(工种培训补贴标准, 具体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财政部门根据培训就业率超过30%的幅度,区分不同档次制定。
三、培训申报流程
承担此次全省青年新职业培训计划任务的培训机构(见附件2,统一纳入陕西省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。培训机 “ 陕 西 职 业 技 能 提 升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”
(http://1.85.55.147:9004/sxpxjgfw)进行注册。培训机构开 展培训前应先向培训地市级团委申报开班,团委审核通过后,报 同级人社部门进行总量备案。培训工作完成后,由批准开班的团 委对培训机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,审核合格的报请同级人社部门 拨付补贴。团委负责审核培训的真实性,人社、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团委核定的资金金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。

培训机构具 体申报流程及资料要求详见附件 3、4、5、6、7、8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。各地团委、人社、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青年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,团委要充分发挥组织、动员、管理、协调的作用,加强对青年新职业领域培训的组织指导,动员辖区内培训机构有序开展培训工作。
(二)强化管理。各地团委要加强对青年新职业培训机构工作的指导与管理,确保培训过程的真实性。培训机构要完善管理 制度,规范培训流程,妥善保管资料,确保培训补贴发放可查可 追溯。对培训机构存在弄虚作假、虚报冒领的行为,依法追究责 任单位及责任人,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培训实行动态管理,对组织不力、培训合格率低的培训机构及时予以清退。
(三)加强宣传。各地团委、人社和财政部门要通过网络、
电话、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和人员发动,鼓励培 训机构积极开展青年新职业培训,引导青年参加培训。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详见附件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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